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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级特色小镇2020年度考核和第五批验收命名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03-01

一、项目名称:省级特色小镇2020年度考核和第五批验收命名

二、预算金额:67.15万元

三、项目概况: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关于印发省级特色小镇2020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浙特镇办〔2020〕1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特镇办〔2017〕16号)等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省级特色小镇2020年度考核及第五批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工作,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考核、验收命名相关数据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工作。

省级特色小镇2020年度考核对象共143家,其中省级命名小镇42家、省级创建小镇101家;第五批省级特色小镇验收命名对象约30个(数量以实际申报情况为准),均分散在全省11个设区市。

标项一:协助采购人对42家省级命名小镇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协助采购人对约30家特色小镇创建对象进行验收命名。省级命名小镇考核单价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个,省级小镇验收命名单价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个,合计总价不超过31.8万元。

标项二:协助采购人对101家省级创建小镇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省级创建小镇考核单价为人民币3500元/个,合计总价不超过35.35万元。标项二分为两个包,第一个包小镇数量55家,第二个包小镇数量46家,分别由两个供应商承担。

为保证工作质量,标项一和标项二中标供应商不得重复。

四、服务质量及要求

供应商应熟悉特色小镇业务工作,曾承担过政府部门委托的考核、考评、调研、调查、督查等类似项目,服务响应高效,执行能力强。

人员要求:每个标项需配备人员10人以上,其中1人为负责人,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余人员中至少有3名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去考核现场人员不得少于2人。

时间要求:(1)考核。3-4月,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20个自然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数据核查、现场查看等考核工作,30个自然日内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形成核查报告、总结报告。(2)验收命名。4-5月,收到采购人通知后,在40个自然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数据核查、现场查看等验收命名工作,50个自然日内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总结报告。

成果要求:(1)完成数据核查、现场查看等工作,在线上提交核查结果;(2)每个第三方机构提交一份总结报告,对承担的考核(验收命名)工作过程、任务安排进行全面总结,并对今后考核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保密要求:省级命名小镇考核和第五批验收命名第三方服务允许以见面方式进行。省级创建小镇考核第三方服务要求以“背靠背、不见面”方式进行,中标第三方机构应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禁透露承担的考核对象,赴现场考核时严格按照“背靠背、不见面”原则,不得与考核对象联系和透露考核人员、考核时间、考核路线等相关信息。严禁在考核成绩发文公布前向考核对象暗示或泄露考核成绩。以上情况,如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列入失信名单。供应商在中标后,应主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关联业务小镇名单,以便在考核任务分配时按回避原则进行分配。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采购响应文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报价单、业绩证明材料、参与项目人员名单、廉政承诺书等。采购响应文件大纲附后。

供应商应可选择以上标项之一或全部进行响应并报价。

六、评审方式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分法,经委内评审确定后发布结果公告。评审办法附后。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标项一按照得分排序,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费用以单价为准进行结算。

标项二按照得分排序,确定前两名(已确定为标项一的成交供应商除外)为成交供应商,排序第一名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一个包,协助采购人对55个省级创建小镇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排序第二名的成交供应商承担第二个包,协助采购人对46个省级创建小镇2020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费用以单价为准进行结算。

八、其它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天,供应商对该项目内容、相关需求、评审方式等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异议。响应文件应胶装,请于3月6日前一正本四副本密封后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到邮箱:282236560@qq.Com。

联系人:周戴薇,0571-87057381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7383

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行政中心2号楼

附件:

1、采购响应文件大纲

2、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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