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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对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0-04-27

钱丽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特色小镇建设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我省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产业立镇、错位发展,精品建镇、高质发展,市场主导、创新发展,动态管理、梯次发展,走出一条定位准确、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形态多样的符合河北实际的特色小镇建设路子。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对象84个,其中创建类48个、培育类36个,形成一批连城带乡的卫星镇、产业聚集的专业镇、人气旺盛的明星镇,培育出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的小镇达到18个。全省特色小镇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43亿元,入驻企业7811家,期末常住人口数79万人,接待旅游人数2181万人次,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示范带动效应初步显现。目前我省84个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对象,计划总投资4517.5亿元,建成后预计年营业收入2594.4亿元、税收190.1亿元、入驻市场主体3.9万家、就业人口92.8万人、常住人口148.9万人。按功能定位划分,承接疏解类7个,创新创业类5个,专业集聚类42个,文化旅游类21个,健康养老类9个;按产业类别划分,新兴产业7个,特色制造业28个,现代服务业38个,现代农业11个。

  二、主要工作

  (一)坚持先谋后动,搭建政策框架。2016年8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创建程序和政策措施;9月,印发《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明确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工作流程和实施规范。同时,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导则,出台建设规划工作实施意见、景区化建设指导意见、文化建设指导意见和统计监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完善的政策框架。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区域布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特色小镇规划布局方案》,统筹考虑区位特点、资源条件、产业基础等因素,以“一环两带三轴”为重点,努力构建布局合理、疏密有度的特色小镇发展格局。

  (三)坚持一镇一业,注重产业培育。一是以承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转移和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等功能疏解为主要内容,在京津周边谋划建设了一批承接功能疏解小镇。二是以科技园区、新兴产业基地和科研教育资源集聚区为依托,谋划建设了一批以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和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初创地为特征的创新创业小镇。三是以产业聚集区、农业园区和有一定特色产业基础的区域为依托,谋划建设一批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专业集聚小镇。四是依托现有景区和山水、人文资源,打造了一批文化内涵丰富、生态环境优美的文化旅游小镇。五是以交通便捷、依城带乡、具有生态资源优势的区域为依托,谋划建设了一批集健康、养生、养老、休闲、旅游等为一体的健康养老小镇。

  (四)坚持严格把关,适时动态调整。一是严格筛选把关。对市县上报的特色小镇申报对象,严格按照创建导则规定的条件进行筛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考虑。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小镇建设的相关要求,做到房地产项目或有房地产开发倾向的、主导产业不突出的不列入。二是严格动态管理。每年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专家对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考评查验,并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动态调整。三是严格验收命名。实行千分制积分创建,通过小镇自评、市县申请、专家核验打分、联席办提出初审意见、联席会议审定、发文公布等程序严格命名验收。

  (五)坚持协调联动,强化工作合力。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了由省委副书记任召集人、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副召集人,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规划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先后组织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交流培训会议和专题培训班,使各级各部门和小镇建设单位进一步明晰了特色小镇的内涵、定位和创建路径。三是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特色小镇用地、资金等瓶颈制约进行摸底调查,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部门支持,协调国开行、农发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有资金缺口的特色小镇开展融资对接。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目前,在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层次不高、产业定位不准、创新能力不强、地方支持不够等,特别是在政策和要素支持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当前,我省特色小镇建设正处在工作重心由制定政策、完善机制向深入推进、规范管理、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关键阶段。初步考虑,下一步重点抓好4方面工作。

  (一)严格标准、创建达标。根据特色小镇评定规范,按照不同产业定位,分类设计共性指标和专项指标。在项目投资、聚集人口、建筑风貌、智慧化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制定共性指标,体现对所有小镇的共性要求。根据小镇各自产业特点、个性化建设内容制定专项指标,体现对不同类别小镇的个性要求。根据小镇建设时序,分年度提出重点考核内容,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达标一个命名一个,不追求数量。

  (二)搭建平台、破解瓶颈。针对小镇反映比较集中的土地、资金等问题,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及各市县 解决特色小镇用地指标,符合条件的小镇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建立常态化融资对接机制,积极与国开行、农发行、光大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搭建特色小镇融资对接平台,多渠道为小镇建设提供融资支持。

  (三)加强培训、分类指导。继续对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小镇投资建设主体开展培训,适时召开全省特色小镇建设现场推进会,交流特色做法、推广先进经验,指导特色小镇高质量编制概念性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对小镇定位、空间布局、产业选择、建筑风貌、功能打造等进行引导,按照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要求,明确产业发展重点、转型升级方向和路线图,合理确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和建设界线,科学确定整体景观风貌和空间形态,为高质量建设特色小镇提供依据。

  (四)严格考评、动态调整。对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对象加强调度,继续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现并坚决淘汰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存在房地产化倾向、相关手续不健全、创建培育工作进展迟缓难以为继的小镇。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协调省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特色小镇管理。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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