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陕西省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2
陕发改规划〔2023〕658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陕西省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3年陕西省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3日
附件:
2023年陕西省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
重点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高质量推动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家2023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按照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相关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开展“三个年”活动为契机,系统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更加注重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协同推动,加快提升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实支撑。
一、着力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实际工作+实际居住”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提升户籍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应用,6月底前实现所有类型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省公安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鼓励将随迁子女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以农民工为重点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企业为农民工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依托居住证、社保卡提高非户籍人口公共服务享有便利度。鼓励有条件地区开展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落实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要求。鼓励有条件城市将市政运行、教育医疗等领域非户籍常住人口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及企业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民工就业服务和保障。推动消除年龄、户籍等不合理就业限制,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通过劳务协作输出、公益岗位安置等方式,进一步挖掘就业岗位,持续发挥就业服务工作站作用,加大就业政策、岗位信息推送力度,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提升综合运营效能。2023年完成农民工补贴性培训20万人次。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县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农民工提供居住证办理、卫生健康、就业创业等综合服务。落实《关于推动大型异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配套设施和社区治理体系,加强搬迁群众就业和生活适应性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持续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形态
(四)抓好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指导西安市制定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政策措施,促进西安中心城区“瘦身健体”,引导西安非核心功能疏解转移,全面加快“三中心两高地一枢纽”建设。高起点推动西安综合性科学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高精度地基授时系统、国家分子医学转化科学中心等重大科学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西安国际航空枢纽建设,提升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辐射带动能级,推动港贸、港产、港城融合发展。开展西安地铁四期规划研究。推进地铁8号线、1号线三期、10号线、15号线、16号线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西安市政府)
(五)加快培育建设西安都市圈。研究制定2023年推进都市圈建设重点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积极探索组团式发展新模式,加快推动富平阎良、高陵泾河新城三原、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咸阳经开区、临渭华州、耀州、杨凌武功周至、乾县礼泉7个组团一体化发展建设。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西安都市圈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一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西安都市圈产业发展地图,研究制定将西安都市圈打造成为创新圈和科技圈的建设方案。健全西安都市圈工作推进机制,完善西安都市圈评估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建立都市圈数据监测系统,及时发布都市圈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六)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十四五”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落地实施,积极推进西延、西十、西渝高铁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引汉济渭、东庄水利枢纽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快京昆线蒲城至涝峪段改扩建等续建高速公路建设,推动311省道麟游县城至良舍等一批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重点,狠抓重度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治理。加大城镇周边空间布局优化力度,持续推动关中地区城镇及周边达不到“高能耗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退出,建立退出清单,限时完成、倒排工期,细化工作序时进度安排,强化专项工作督查考核。健全关中平原城市群三省联席会议机制,积极推动建立部省共建机制,配合甘肃省举办2023年关中平原城市群三省联席会议,抓好会议成果和《2023年度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重点合作事项清单》的落实。支持宝鸡建设关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西部机场集团、中铁西安局集团,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七)加快呼包鄂榆城市群高质量发展步伐。建立陕蒙两省区常态化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呼包鄂榆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十四五”重点合作事项》实施,在生态环境、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加快榆林能源革命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陕煤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利用二阶段项目、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等重大项目,协同打造以鄂尔多斯盆地为核心的能化产业经济带。协同推动黄河流域矿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试点,推动红碱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荒漠化治理交流合作,防止毛乌素沙地二次沙化。协同推动延榆鄂高铁建设前期工作,力争三季度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测绘局,中铁西安局集团,榆林市政府)
(八)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落实好西安—咸阳一体化产业布局、创新驱动、交通建设、生态环保、教育事业、卫生事业6个一体化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西安同渭南、铜川、商洛、杨凌协同发展水平,印发《西安—咸阳一体化国土空间规划》。谋划建设西安—咸阳产业转移示范区,争取上升为国家层面。支持西咸新区提升拓展放大秦创原总窗口功能,打造“三器”示范样板。支持汉中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加快延安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和商洛生态康养之都建设,加快安康汉江生态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建设,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与杨凌示范区深度融合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三、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抓好《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实施方案》《陕西省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陕西省推进县城建设补短板提品质实施方案》落实,在全省范围内选择一批基础优、潜力大、积极性高的县(市),开展省级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试点示范。指导富平县、三原县、岐山县开展全国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示范。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企业债券、金融机构信贷等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县城建设,创建15个左右县城建设示范县。(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相关市政府)
(十)促进县域经济提质增速。举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研究制定2023年度重点清单,优化落实“一县一策”事项清单,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政策举措,开展监测考核、季度座谈点评,统筹抓好城镇平台、产业平台、创新平台、投融资平台建设,统筹抓好特色经济、联农带农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发展,统筹抓好基础设施体系、商贸物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构建。(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相关市政府)
(十一)推动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健康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力推动100个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年度完成投资100亿元,示范带动全省小城镇发展。加大工作指导和评估督导力度,持续推进已纳入省级特色小镇管理清单的9个小镇建设。开展第二批纳入全省特色小镇管理清单申报评审工作,小镇总量达到20个左右。组织召开特色小镇现场观摩会,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体育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四、大力提升新型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十二)提高城市韧性安全水平。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扩容提升、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分级接诊救治能力和重点人群健康服务水平。落实好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16条措施,发挥地理信息资源和服务应用优势,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和防灾减灾救灾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等重大火风险源专项整治,推进乡镇(街道)消防站所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与森林接壤区域防火设施建设。健全城市排水防涝责任制,修订防洪排涝等防灾救灾预案,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编制全省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地图,实施台账管理,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进行改造。持续推进人防重点城市开展指挥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和人防“六个一”工程。(省卫生健康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测绘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深化省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市县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制定乡镇级国土规划编制技术要点。指导市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扎实做好房地产和住房保障工作,有效化解处置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全年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016个,稳步实施棚户区改造,因地制宜新增停车和充电桩等配套设施。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建设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确保新建居住区同步达标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既有居住区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争取国家儿童友好示范城市试点获批实施。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巩固“双减”治理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实施城市文化新空间建设行动,创新推动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等文化惠民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文物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四)加强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进以千兆城市、国家超算中心为重点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省新建5G基站1.8万个,推动5G网络在重点行业规模化部署。支持各市加快构建城市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打通城市数据感知、分析、决策、执行环节,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分级分类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打造城市三维数字底座,推进实景三维陕西建设。合理部署智慧路灯、智慧井盖、智慧泊车等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实施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大数据局、省测绘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推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十大行动,促进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领域绿色转型,高标准完成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扎实开展西咸新区国家级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持续深化安康市、延安市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开展陕西省近零碳排放试点示范建设。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健全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体系,积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合理控制老城区开发强度,推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六)提升城市治理效能。支持宝鸡、榆林等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优化全省政务云网基础设施,强化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设,促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效率提升。完善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网络,持续开展“五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试点,打造15分钟便民生活圈。(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政务大数据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五、积极促进城乡深度融合发展
(十七)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将城镇安置区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升完善、社区管理和文化服务等项目,统一纳入所迁入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予以重点支持和优先保障。开展产业园区与周边安置社区“两区共建”,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配套产业纳入产业园区范围。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园区就业吸纳能力,建立完善吸纳就业数量与具备条件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之间的挂钩联动机制。支持有意愿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落户,依法保障已落户城镇的搬迁群众在迁出地农村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继续开展搬迁群众生活方式适应性教育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建设。制定印发《支持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西咸接合片区深化改革创新的意见》,指导杨凌示范区、富平县、武功县等围绕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等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等试点任务开展先行先试,及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十九)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加大力度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三师入乡”。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稳步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加强厕所粪污后期管护和资源化利用。科学制定镇村规划,加强传统村落和乡村特色风貌保护,创建2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有序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中心村、城乡结合部、水源保护地等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整县推进”试点行动,扎实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及时清运处置。开展现代宜居住房示范,建设现代宜居住房2000套。有序推进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乡镇通三级公路,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加大乡村产业路、旅游路建设。实施农村供水规模化发展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加快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持续巩固提高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和质量,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力量。推进医疗卫生资源县域统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二)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完善县乡村商业网点和物流配送网络。依托县城、重点镇布局建设一批产地冷链集配中心。深化邮政、供销、交通等既有设施资源整合,加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进建制镇既有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处理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推进农村供水规模化,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六、强化城镇化要素保障
(二十三)强化人才保障。实施“三秦英才”引进计划和特殊支持计划,支持西安建设国家“3+N”人才聚集平台,努力培养造就更多一流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卓越工程师、大国工匠和高技能人才。继续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在人才培养认定、分类评价、股权激励等方面大胆创新。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需求,营造自由探索、宽松包容、安心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四)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在试点地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制”试点。实施城市有机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持续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根据中央精神制定印发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五)健全投融资机制。启动企业投资项目“可承诺事项+并联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试点。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REITs)等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开发建设运营、盘活国有存量优质资产。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托“秦信融”平台开发建立陕西省项目建设融资服务系统,发挥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相关行业发展,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常态化推进项目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