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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千年古城”复兴新征程!《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 作者:  来源:浙江特色小镇官网  发布时间:2020-12-19

为高质量推进千年古城复兴工作,打造新时代文化浙江建设工程新名片,近日,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实施。

  我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有何主要任务?试点工作如何组织实施?一起来看看吧。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改革发展深度融合理念,制定全省千年古城复兴规划编制导则。系统梳理古城各类规划,高质量编制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注重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机衔接。同步开展城市设计、城镇风貌、有机更新等研究,将成果纳入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综合规划应报经所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作为指导管理古城历史遗迹保护与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的重要依据。

  加强历史遗存保护

  制定古城核心区保护管理办法,系统保护和修复古城的城市肌理、历史街巷、码头埠头、古井古桥、古寺古塔、古道古树等历史遗存,通过适当方式重现历史风貌。合理修葺历史建筑,适当疏减并妥善安置原住民,优化业态发展空间。组织专家团队寻踪觅迹挖掘古城内潜在的文物保护单位(点)、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相关保护工作。

  促进优秀文化传承

  深化与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挖掘古城的商埠文化、诗路文化、名人文化、书院文化、宗教文化、美食文化等特色文化,依托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平台,加强古城传统文化、名人轶事、特色小吃等宣传推广,塑造特色鲜明的古城文化品牌。依托古城复兴标志性成果展示馆、博物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组织开展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发展力度。

  激活经济发展动能

  完善铁路、公路、航道等现代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古城通达通畅水平,提升古城区位优势和经济发展优势。依托古城历史文化优势,加快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积极培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探索发展新兴产业,切实增强经济新动能,加快形成特色产业竞争优势。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积极打造县域医疗共同体,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古城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升级。加快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构建城乡全覆盖的学前教育体系,建设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提高古城教育服务质量。加快建设高水平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提升古城优质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着力优化数字赋能治理方式,推进“一件事”改革,简化办事流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推广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新型投融资方式,鼓励古城与各级国有投资平台、各类社会资本合作组建产业转型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积极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和资本运作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试点对象

  千年古城复兴试点选择数千年来曾为王城或郡治、州府、县衙所在地以及界址清晰、自成体系的老县城,现为乡镇(街道)的行政单元。要求历史风貌保存较为完整、文化底蕴深厚,核心区保护面积一般不少于1平方公里,核心区内历史建筑保留一定规模,风格较为一致。

  试点安排

  自2021年起,分三批开展试点工作,每年组织一批,每批选择10个左右,累计形成30个左右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每批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建设时限约为3-5年。

  基本程序

  ❖地方申报。按照宽进严定原则,以申报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为主体,由县(市、区)政府自愿申报,经所在设区市政府审核后统一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试点单位,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确定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建设名单。

  ❖年度评估。将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单位统一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管理。依照省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年度核查评估。评估结果与扶持政策相挂钩,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试点单位予以警告,被两次警告的单位退出试点。

  ❖评定公布。试点建设期满后,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进行实地总结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千年古城复兴试点单位,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

  ❖基本要求。申报试点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编制千年古城复兴试点方案等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古城的历史建制、文物古迹、传统文化、特色亮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复兴工作计划等。试点单位要科学编制千年古城复兴综合规划,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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