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第33号) 作者: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7-02-18
晋建村字[2017]3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太原、大同、忻州、阳泉市规划局,太原市环卫局,大同市市政管委,晋中市规管局:
现将《2017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的村镇建设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6日
2017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工作目标,重点抓好农村垃圾治理、农村危房改造、传统村落保护、小城镇建设、农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提升、绿色村庄创建、农村气化七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和农村垃圾治理
(一)继续抓好乡村清洁工程。全省完成投资10亿元,抓好保洁队伍管理和车辆设备配置,建设330个垃圾中转站,创建3220个达标村庄。今年是乡村清洁工程实施的最后一年,要做好乡村清洁工程收尾工作,完成乡村清洁工程实施评估报告,全面总结5年实施的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探索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和大型企业参与,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企业一体化运作、委托第三方监管”的长效运营管护机制。
(二)推进41个农村垃圾治理试点县建设。2月底前与省城投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3月底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11个示范县的农发行项目贷款,推进项目开工实施。启动30个试点县的农村垃圾治理工作,建立项目库,理顺贷款程序,开展专题培训,抓紧办理前期手续,争取开工实施。9月底前召开农村垃圾治理现场会。
(三)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建立住建、环保部门共同牵头的垃圾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会同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3月底前完成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调查登记,4月底前完成系统录入,5月底前完成结果审核,6月底前完成工作台帐建立,下半年启动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集中整治。
(四)开展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制定农村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农村垃圾分类技术指南,选择具备条件的县,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健全农村垃圾分类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和有效分类处理。
二、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一)按时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把四类重点对象放在农村危房改造优先位置,全省完成7.7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四类重点对象5.56万户,一般贫困户2.23万户。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确保录入及时、真实、准确。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审计的协调对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
(二)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加大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的财政资金投入,通过提高补助资金额度、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三)做好农村危险土窑洞摸底调查。按照省政府要求,3月下旬前,完成对居住在危险土窑洞中的农村困难家庭底数的摸底调查。依据摸底调查结果,统筹提出居住在危险土窑洞中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安全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明确住房安全保障基本要求,落实建设和施工责任,严格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质量安全。
三、切实加强传统村落保护
(一)重点做好108处传统村落的保护项目及开发利用。充分发挥“7+1”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完成49处中国传统村落的保护项目,启动59处中国传统村落的项目实施,不断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修复传统村落格局和肌理,对近几年已完成的传统村落保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召开传统村落开发利用现场会,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介入,逐步建立具有专业知识、熟悉村落情况的工匠队伍,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开展传统村落推介活动等方式,促进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利用。
(二)继续做好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调查申报。对传统村落调查未覆盖和不够充分的地区深入摸底调查,努力发掘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完成300处中国传统村落申报,完善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完成第七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
(三)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规范化管理。出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管理办法》,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调查编写。完善省级传统村落保护专家委员会,探索专家分片区指导巡查机制,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研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政策措施,加大传统村落监测力度,建立警示和退出机制,认定一批濒危传统村落。开展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争取10个传统村落入馆。编辑《山西传统村落图集》,继续出版《山西古村镇》丛书。
(四)推动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研究传统民居保护修复和改造利用政策措施,开展传统建筑改造利用。完成《山西省传统建筑解析与传承》、《山西省传统建筑认定标准》的调查编写。配合住建部开展传统民居、传统建造技术调查、《传统建筑的智慧》纪录片拍摄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
(一)开展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培育建设2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完成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建立项目库,实施季报制度,建立特色小城镇建设动态信息把握机制,做好第二批国家级特色小城镇申报推荐工作。争取国开行金融支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环境风貌整治。
(二)推进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全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情况摸底调查,已批复的14个小城镇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年底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营,20个省级特色小城镇全部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每市完成2-3个建制镇的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年底前具备开工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完成十三五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任务。协调环保部门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优先考虑建制镇驻地村,进一步推动小城镇污水处理。
(三)做好示范项目创建申报。完成宜居小区申报11个,宜居小镇、村庄申报80个,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申报19个,田园建筑优秀实例申报11个。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申报工作。
(四)全面完成亚行贷款小城镇项目建设。加强对静升、翼城子项目建设的指导,确保项目关账前竣工。指导其他各项目镇完成竣工验收,编制完工报告等工作。配合审计部门进行项目年度审计,加强项目镇机构能力建设,完成项目贷款支付目标。
五、认真抓好农村规划建设和风貌提升
(一)加快乡村规划编制。按照《山西省2016-2020年乡村规划工作方案》,加快完善村镇规划编制体系,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25项,镇(乡)总体规划编制30项,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130项,做好采煤沉陷区搬入地所在镇(乡)总体规划编制。开展乡村规划编制培训,推广2016年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试点经验。
(二)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建立乡村规划建设督查制度,对村镇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通报检查情况,保障规划有序实施。开展村镇规划实施管理研究,指导各地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探索将农房审批管理权限下放到乡镇。
(三)抓好乡村风貌管控。做好晋城市润城镇特色小城镇规划编制,启动其他特色小城镇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特色小城镇建设。推进忻州市农村建筑特色风貌整治,以高速公路沿线、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为重点,集中打造一批精品示范点、示范线、示范区。
六、大力开展绿色村庄创建
按照绿色村庄创建标准,以县为单位整体推进,进一步完善村内道路、坑塘河道、公共场所、房前屋后和庭院的绿化工作,完成3900个省级绿色村庄的创建工作。积极做好国家级绿色村庄的申报工作,争取更多村庄列入国家级绿色村庄名单。
七、稳步推进农村气化工作
出台全省农村气化发展规划,科学确定目标任务。以建制镇驻地村、中心村、旅游村、移民搬迁村等村庄为试点,稳步推进燃气进村入户,完成595个村庄的气化工作。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农村气化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