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公布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的通知 作者: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0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推动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特色小镇的指导意见》(冀发〔2016〕30号)精神和《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冀特镇联办〔2016〕1号)要求,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专家,对2017年度特色小镇建设情况进行了考评,对2018年新申报的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进行了查验,并根据考评查验结果对特色小镇名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经省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审定及公示无异议后,现公布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规划水平。列入创建类和培育类的特色小镇,要根据特色小镇规划设计编制导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要求,高质量编制总体布局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小镇功能定位、产业特色、空间布局和建筑风貌,体现产业“特而强”、功能“聚而合”、形态“小而美”要求。
二、加快建设进度。全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自公布之日起按新名单进行管理。列入创建类的特色小镇要制定年度建设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加速要素集合、产业聚合、产城人文融合。列入培育类的特色小镇要抓紧完善相关手续,落实资金,尽早开工建设。创建和培育类小镇要按照省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工作的通知》(冀特镇联办〔2017〕2号)要求,及时认真做好各类统计监测数据的填报工作。
三、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常态化的部门协商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强指导,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依托“双创双服”信息化平台,建立“直通车”制度,特色小镇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可直接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各市要加强对辖区内特色小镇规划、创建等工作的指导,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协调解决制约小镇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小镇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和扶持政策,确保创建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四、加强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特色小镇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突出特色培育、突出产业立镇,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加强年度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创建对象年度考评不合格的退出创建名单,培育对象进度较快的由所在市提出申请,可优先纳入下一批次创建名单,对违反有关规定或难以继续实施的予以淘汰。创建类特色小镇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并达标后,可按程序向省特色小镇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验收。
附件:河北省特色小镇创建类和培育类名单(2018)
河北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