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9-09-12
各市(州)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发改局,各县(市、双阳区、九台区、江源区)发改局:
落实《吉林省加快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实施方案》(吉政办明电[2019]5号)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我省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工作,打造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形成县域经济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乡村振兴,省发展改革委拟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特色产业小镇创建名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有鲜明的聚焦产业。突出一镇一主业,落地项目、引进的企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实施,延长产业链条,形成上下游配套、具有一定规模的产业。
(二)有高水平的规划。规划要符合当地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及省有关生态环保要求和保护区相关规定等,突出特色、产城融合、多规合一,具有前瞻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可落地实施。
(三)有明确的建设主体。坚持市场化导向,建设主体既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等类型企业。
(四)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高质量策划实施主导产业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主导产业投资(不含商品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占比不能低于总投资的50%。
(五)有创新的管理体制。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由企业和政府分别派出人员构成管理组织,承担协调服务等工作。
申报的特色产业小镇近五年无重大环境污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件:拟申报特色产业小镇所属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政府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二)实施方案:1.特色产业小镇名称(应体现产业特色);2.小镇基本情况(四至范围、面积、人口、建设背景、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3.特色产业发展情况(产业基础、产业定位、资源优势、历史文化等);4.建设主体(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注册资金、企业概况、运营业绩、资金筹措计划等);5.建设项目(小镇总投资,建成、在建、拟建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额、用地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成后综合效益等);6.建设计划(各年度投资进度、项目建设进度等);7.创新举措(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具体举措);8.保障措施(地方政府支持特色产业小镇规划建设的扶持措施、政策意见等)。
(三)特色产业小镇规划:以产业为重点的特色产业小镇规划。
三、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按照创建标准,凡具备创建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
(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初选本地区特色产业小镇,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报材料一式5份(附光盘)。
(四)申报时间:2019年9月20日前,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
联 系 人: 谢长利 尤艺蒙
联系电话: 0431-88906723 88905619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