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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 作者: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8-10-29

2018年10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8〕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97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正式发布。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和推动文件的贯彻落实,营造有利于推动我省特色小镇创建的良好舆论氛围,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好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现就出台背景、总体考虑、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指导意见》《评选办法》出台背景

2017年,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全省各地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正在紧张、扎实、有序推进,总体进展情况顺利,成效明显。全省绝大多数特色小镇都已完成了规划编制、项目选址、项目可研、项目环评、土地预审等前期工作,落实了投资主体并开工建设,部分特色小镇已基本成型,重点特色小镇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较好,特色产业支撑正在形成。各地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结合自身资源禀赋,聚焦产业这个重点,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古城古镇、生态环境、特色产业等方面的优势,将资源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为进一步精准指导好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起草了《指导意见(送审稿)》和《评选办法(送审稿)》,围绕特色小镇重大战略意义、高质量推进、加大政策支持、强化保障措施方面提出指导意见,按照公开公平、不搞平衡、突出重点、定量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评选办法。省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对《指导意见(送审稿)》进行了研究,第18次常务会议对《评选办法(送审稿)》进行了研究,9月27日,十届省委常委会第98次(扩大)会议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后,10月20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评选办法(试行)》。

二、《指导意见》《评选办法》的总体考虑

《指导意见》《评选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改规划〔2017〕20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发改规划〔2018〕1041号)和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通过进一步精准指导全省各地特色小镇创建工作,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发挥示范特色小镇的引领带动作用,高质量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

三、《指导意见》《评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意见》共4个方面15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特色小镇重大战略意义。从特色小镇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是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重要抓手、是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的重要平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措施4个方面阐述了推进我省特色小镇建设的重大战略意义。

二是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从目标定位、规划引领、企业主体、突出特色、产业建镇、生态优美、交通易达、宜居宜业、智能智慧、成网一体等10个方面提出了高标准、高质量加快推进全省特色小镇建设的工作要求。提出到2020年,全省建成一批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达到世界一流水平的特色小镇。

三是加大特色小镇政策支持力度。从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土地林地要素供给、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精准确定特色小镇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房地产化倾向5个方面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财政政策方面,提出从2018年开始至2020年,每年评选出15个创建成效显著的特色小镇,省财政给予每个特色小镇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并且要求财政奖补资金必须用于特色小镇规划编制、特色小镇规划范围内的项目前期工作、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体系、产业发展培育等项目建设,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土地林地政策方面,提出对特色小镇建设中的土地、林地,在不触碰生态红线和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涉及规划调整的特色小镇按程序开展土地利用规划调整,调规指标在使用增减挂钩和州市县平衡后仍有缺口的,由省级预留规划指标给予解决。林地占用指标,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建设。严控房地产开发方面,提出每个特色小镇房地产开发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特色小镇总建筑面积的30%,政府出让土地的收益主要用于特色小镇建设,鼓励企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的收益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四是强化特色小镇各项保障措施。从更新思想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州县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督查监测、加大宣传力度等6个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创建的工作措施。

(二)《评选办法》共6个方面15条,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评选原则。坚持以下5条原则:一是公开公正。将评选办法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力求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二是不搞平衡。充分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不按行政区划平均分配名额。三是突出重点。将“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作为评选考核的重点内容。四是定量为主。评选指标以定量为主,定性评价为辅,采取打分制,依据得分高低排序确定奖补名单。五是注重实效。2018年、2019年注重考核创建过程中投入类和阶段性成效,2020年注重考核产出效益类指标。

二是考评内容。主要从坚守“四条底线”、聚焦“七大要素”、规划质量、投资主体、形象进度、取得成效、州县重视、加分项、一票否决项9个方面进行考核。明确按照打分制进行评选,总分100分。其中:规划编制(15分)、聚焦“特色、产业、生态、易达、宜居、智慧、成网”七大要素(50分)、投资主体(10分)、形象进度(10分)、取得成效(8分)、组织领导(7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奖补名单。在总分100分的基础上,设置了加分项和一票否决项。其中,对以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尤其是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为特色创建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加分倾斜;对出现触碰生态红线、通过政府违规举债来创建等7种情况的一票否决。

三是评选程序。按照“自查自评、自愿申请、考核评选、审定发布”4个环节进行考核评选。县市区进行自查自评,州市进行初审把关,并以州市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奖补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个州市的申请情况,开展实地考评、第三方评估和综合评价,形成奖补名单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开发布,兑现奖补政策。

四是结果运用。2018年—2020年,每年评选出前15名特色小镇,省财政给予每个特色小镇1.5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授予“云南省示范特色小镇”荣誉称号,可以重复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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